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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5 03: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新京报】新京报讯 (记者周清树)昨日,湖南公开开庭审理临武县城管执法致瓜农死亡案,4名涉案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均被控故意伤害获刑。

据悉,该案由郴州市协调,开庭地点定在永兴县法院,公诉方是永兴县检察院。

庭审自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3时许。法庭当庭宣判: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个月。

今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尸检结果显示:邓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邓的亲属称,冲突中城管用秤砣砸了邓正加。当地官方还与家属发生抢尸风波,一度令冲突升级。事后,身亡瓜农家属获赔89.7万元。

4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报道,廖卫昌是临武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是协管员。

新京报记者从永兴县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7月17日上午,上述4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因邓正加妻子中科荣膺公益中国黄某谩骂行政执法人员,且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4被告便上前对邓正加进行殴打,诱发邓正加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蛛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

法院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案发后,4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鉴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4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结合4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对廖卫昌予以从轻处罚,对其余3人予以减轻处罚。

瓜农家属曾被要求谅解

死亡瓜农的儿子邓青强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一行5名家属于26日中午到达永兴,由于只拿到3张旁听证,邓青强的母亲和妹妹未能入庭。

昨日庭审后,邓青强说,家人认为判刑过轻,将上诉。

邓青强说,庭审前,曾有城管家属找过他们,让他们签署谅解协议。同时,他们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亲戚也被县领导谈过话,让亲属做他们的工作。永兴县人民法院的一个庭长也找过他们,希望他们签署谅解协议。

邓青强说:我们不会原谅他们,只想法律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审判。

临武死亡瓜农家属不满判罚:希望一命抵一命

京华时报讯(记者梁超)昨天,湖南永兴县法院开庭审理临武瓜农疑遭城管用秤砣致死案。法院当庭宣判,4名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以故意伤害罪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半至11年不等。死亡瓜农邓正加的儿子表示,对于判决结果并不满意。

昨天上午9点,永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临武县城管局4名工作人员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和夏际玉作为被告人出庭。庭审现场共有60人旁听,包括死亡瓜农邓正加以及城管的家属代表。邓正加的儿子邓青强说,在庭上,他见到了涉事城管的家属,我们没有说话。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公诉方共提供6组证据,包括尸检报告、逮捕令以及一些文字材料。尸检报告称,邓正加系因为外力作用,诱发了脑部的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对于该报告,4名涉事城管并没有提出过多的疑义。

昨天下午3点,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邓正加的儿子、二哥以及外甥旁听了此次庭审,其子邓青强表示不满意。邓青强认为,由于被告导致其父亲死亡,1个人判11年,其他人都不到10年,我觉得非常不公平。邓青强称,希望法院能够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我们就希望一命抵一命。

今年7月17日,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7月18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对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检验。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据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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